| 怀化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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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8 15:50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市、区)商务局、中石化怀化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怀化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市场退出机制,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及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二、年检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2007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报县(市、区)商务局;
(二)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由省商务厅审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县(市、区)商务局初查后报市商务局审查;
(三)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四、年检资料
企业须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本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登记表》;
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油库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的复印件;
6、成品油批发企业须提交具有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文件;
7、停歇业期间的企业须提交《湖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备案登记表》;
8、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本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计量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6、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7、加油站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的复印件;
8、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或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9、停歇业期间的经营企业须提交《湖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备案登记表》;
10、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是把握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2、县(市、区)商务局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年检初审工作并将年检情况汇报材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
3、对年检合格零售经营企业,由市商务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由省商务厅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进行公告并告知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
4、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程序申报,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告知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
5、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该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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