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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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7 15:39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怀化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
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按照商务部、商务厅的有关通知精神,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和屠宰加工行业两个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这次在商贸领域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洪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黄 涧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孙晓斌 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杨兴满 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李国平 市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植咏 商业改革发展科科长
王 豪 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阳任美 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地点设在市场运行调节科。杨兴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丁仁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以下两个领域开展工作。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每一单位认真查找隐患,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尤其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屠宰加工行业。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屠宰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屠宰企业要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和肉品安全的事件发生。
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对在专项行动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屠宰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给予表扬。
四、主要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狠抓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县(市、区)商务局要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商务局主要领导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
(二)建立通报公告制度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隐患多、措施不力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市商务局对县级的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将从5月下旬开始,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局于5月26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务局,于8月上旬将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市商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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