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9年怀化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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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9 11:33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外资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做好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根据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年检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法定地址在我市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2009年3月15日至6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企业自3月20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联合年检各部门于3月20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4月13日至4月17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怀化市迎丰东路19号)。
三、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怀化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商务、工商、外汇、税务(含国税、地税)、财政、统计等部门。
四、联合年检程序
企业年检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报年检企业按照操作说明通过互联网登陆湖南省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hnlhnj.gov.cn)或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点击湖南省专版(网址:www.lhnj.gov.cn )、湖南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nj.hnaic.gov.cn)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分别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该说明分别登在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和湖南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注册地址处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企业,上报数据时请先选择怀化市商务,然后再选择该开发区上报企业数据。
(二)、上报“联合年检报告书”后,通过初审的企业应在4月 13日至4月17日携带《联合年检报告书》和其它年检资料,到联合年检办公地点办理商务、工商、财政、税务、外汇、统计管理部门证照贴花、盖章事宜,完成年检手续。
(三)、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请携带年检的相关资料到市商务局集中办公地点,在自助录入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并办理年检手续。为确保网上联合年检顺利实施,各参检企业须委派熟悉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五、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向商务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分别从联合年检网及工商年检网下载打印的报表各一份)(经核对后退回);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
(二)向财政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格式和要求请按照湘财外[2009]5号文件要求填报,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查看年检网“财政报表栏”)。
(三)向外汇部门提交: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表);年度损益表;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请将以上报表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注意:企业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申报,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通过后再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四)向国税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五)向地税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以上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指从湖南省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报告书。
(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网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下载的年检报告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多项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齐全;中方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中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其它应提交的文件。
六、有关要求
(一)、企业从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特别是注明必填数据不准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集中办公结束后,没有完成审验手续的企业分别到各相关部门审验,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2009年联合年检与外商投资“两类企业”的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受理,按规定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五)、需办理延期的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原审批机关同意,向登记机关备案,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联系电话:0745-2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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